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这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专门法律不仅加大了电诈犯罪活动源头预防的责任落实,明确了电信业、银行业、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所承担的风险防控责任,也强化了对群众个人信息的保护,将助推相关部门打击电诈犯罪更“快、准、狠”。新法明确,要打防并举,构建全方位治理体系;突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强调对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加大惩处力度,落实多层次法律责任。例如,任何个人和单位在办理电话卡,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时,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等。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今年1到11月,全市共审结电诈案件110件378人,和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数量下降约32%。但与电诈有关的其他罪名案件却呈现上升趋势。比如在诈骗前期,提供电话卡、银行卡两卡而涉及的帮信罪,或是后期帮助取钱而触犯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此《反电诈法》7章50条中也加强相关制度的构建,加大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罚,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比较多发,他们的行为给实施诈骗人提供的帮助是比较大的。”江宁法院法官洪超兰向记者介绍,按法律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量刑标准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相比而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更重,如转移赃款达到10万以上,将面临3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人士认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不仅强调了综合治理,还加强了源头治理;在法律的指引下,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有信心能更好形成打击电信诈骗的工作合力,在后期反电诈工作中,取得更好成果。
记者 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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