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播】本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这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专门法律不仅加大了电诈犯罪活动源头预防的责任落实,明确了电信业、银行业、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所承担的风险防控责任,也强化了对群众个人信息的保护,更将助推相关部门打击电诈犯罪更“快、准、狠”。
【配音】新法明确,要打防并举,构建全方位治理体系;突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强调对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加大惩处力度,落实多层次法律责任。例如,任何个人单位在办理电话卡,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时,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等。
【配音】江宁法院曾审理过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为一对年轻夫妻,因为在境外旅游时结识了诈骗团伙成员,回国后,这两人注册公司,利用对方提供的所谓的投资平台,吸引受害人投资。江宁法院刑庭负责人洪超兰告诉记者,很多人以为电信网络诈骗是一个罪名,或以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只触犯诈骗罪,其实这些观点都不准确。
【同期声】江宁区人民法院 刑庭负责人 洪超兰:在庭上的时候,(两人)是痛哭流涕,因为家里还有小孩,要进行抚养,然后家里人也尽量创造从轻处罚的条件\\把诈骗的100多万进行了退赔,罚金也进行了缴纳,但是两人没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所以只能是10年以上进行了量刑。
【配音】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今年1到11月,全市共审结电诈案件110件378人,和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数量下降约32%。但与电诈有关的其他罪名案件却呈现上升趋势。比如在诈骗前期,提供电话卡、银行卡两卡而涉及的帮信罪,或是后期帮助取钱而触犯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此《反电诈法》7章50条中也加强相关制度的构建,加大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罚,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
【同期声】江宁区人民法院 刑庭负责人 洪超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比较多,这是为什么,因为很多诈骗人员是躲在幕后的,甚至有一些人员是国外的,像东南亚国家就非常多。年纪都偏轻,一般是90后为主,这类人员,没有稳定的工作,平时生活经济来源比较少,相互会窜在一起。其实他们的获益是比较少的,但是呢,他们的行为给实施诈骗人提供的帮助是比较大的。
【配音】按法律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量刑标准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相比而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更重,如转移赃款达到10万以上,将面临3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期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二庭 庭长 卞国栋:这部法律,我觉得有两个突发的法律特点,一个,它强调了综合治理,在公安机关牵头成立这样一个工作机制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第二,它强调了源头治理。三个行业,电信,金融,互联网三个行业源头治理。我想,对于法院工作角度,后一步,在法律指引下,相关机关能够更好形成打击电信诈骗的工作合力,对后期反电诈工作,能取得更好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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