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明确 2023 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苏社险管函〔2023〕1号)文件精神,自2023 年1月起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调整如下: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494元、6000元、7000元、 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042元。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新的最低缴费基数,每月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为4494×20%=898.8元,请您每月足额存够费用,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无法扣费。
来源:江宁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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