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你知道吗?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样不可取。眼下,全省交警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四轮和电动摩托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连日来,江宁警方已经接连查获多起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近日,高新区交警在辖区多个路口路段设置检查点,开展电动自行车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画面中,驾驶人王某被拦下后,主动承认自己喝了酒。但他不解的是,为什么警方会在非机动车道上查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体内酒精 135 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江宁公安分局高新区交警中队副中队长赵庆伟表示,一些市民惯性思想认为,酒后驾驶是只有机动车驾驶人才有的行为。骑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不算酒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也是禁止的。交警部门将对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驾驶员进行教育,并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驾驶员给予50元的罚款处罚。
民警介绍,电动自行车醉酒行驶后发生事故的案例屡见不鲜,上个月他们就接到两起相关警情,受伤的都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江宁中队辖区,民警也针对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行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教育并处罚。
“酒驾带来的危害有一是触觉能力降低,二是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三是会产生视觉障碍,四是容易出现疲劳。”江宁公安分局江宁交警中队副中队长张帆提醒广大市民牢记,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切莫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同时,骑乘电动车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更不能违法载人。
记者 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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