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中低收入家庭开展选房工作,这是我区住房保障扩面后的首次选房,安置地点为九龙湖人才公寓。
今年,我区出台《江宁区优化住房保障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降低了准入门槛,扩大了保障范围。主要将原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调整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503元/月以下”调整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906元/月以下”;对新就业人员取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限制,将申请条件中“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调整为“在本市缴存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缩短外来务工人员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将原“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调整为“在本市缴存社会保险和公积金1年以上”。
本次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6户,新就业人员11人、外来务工3人。保障对象中的黄女士由于家庭人均收入不符合原有政策,一直居住在储藏室,不仅环境较差,而且居住安全得不到保障,新政策将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在选房现场,黄女士说:“以前我们不符合申请条件,出去租房子的租金较高,现在政策调整了家庭人均收入标准,我们家顺利通过了审批,马上可以搬进新房子了,心里挺激动的,居住条件肯定要比以前好多了。”
外来务工人员王先生因其社保和公积金只缴纳了14个月,不满足原有政策需要连续缴存3年以上的要求,本次我区住房保障扩面后,缩短了社保和公积金缴存年限要求,使得王先生顺利申请了实物配租。“对于我们来江宁务工的人员来说,房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现在租到公租房, 可以节省一部分租房费用了。”和王先生一样,新就业人员赵先生去年8月参加工作,缴纳社保和公积金10个月,他这次也享受到了惠民政策。
本次选房是《江宁区优化住房保障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出台后首次。为加大住房保障扩面政策宣传力度和广度,前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政策宣讲会,并深入街道、社区指导审批工作。未来,该局将继续加大新政策的宣传力度,让这项新政惠及区内更多住房困难群体,帮助他们实现住有所居的梦想,享受到我区住房保障政策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讯员 胡光宇
记者 王雯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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