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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南京户籍新政1月1日起实行的7项措施
2019-01-08来源:南京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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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江苏公安机关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出来

【导语】:江苏公安机关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出来了,其中9项与南京有关,一起来看2019年1月1日起实行的户籍措施有哪些。

  2018年11月12日,江苏省公安厅制定并发布了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

  这十项措施,除三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外,其余七项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十项措施中,其中有九项与南京有关,一起来看南京户籍新政2019年1月1日起实行的6项具体内容

  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一站式”办理业务

  自2019年1月1日起,南京(全省)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全面受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推行户籍地、居住地一窗受理、网上运转、分级审批,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一站办、一次办。

  二、放宽升学学生和参军退役人员户口迁移条件

  自2019年1月1日起,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学生和参军退役进入城镇的人口,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城镇地区落户,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实行积分落户的南京可以对落户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但规定年龄不得低于40周岁

  三、放宽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市外迁入条件

  自2019年1月1日起,未婚子女可以在城镇地区父母或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申请投靠父母,申请人无法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予以核查或凭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父亲年龄超过60周岁或者母亲年龄超过55周岁,以及已退休人员,可以在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含本人或配偶)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口申请投靠子女。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四、放宽退休人员回原籍户口迁移条件

  自2019年1月1日起,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退休人员申请回原籍落户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经同意可以在城镇地区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落户。

  五、放宽农村地区部分户口迁移条件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原本人户口迁往农村地区条件,放宽为本人在农村地区有产权住房。投靠配偶的,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放宽至本人、子女、父母、(外)祖父母。

  六、扩大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

  自2019年1月1日起,设区市范围内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业务全市通办,本省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南京(全省)通办,不受户籍地和居住地限制,不再提交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他证明材料。2018年11月11日起,公安机关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提供居民身份证领取提醒、到期换证提醒服务。

  江苏10项户籍新政来了,其中3项已经实行,另外7项2019年1月1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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