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开始,我区警方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头盔劝导行动,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强化路面查控,切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治观念、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针对电动车出行方便灵活、分布广,但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普遍、管理难等实际情况,江宁公安分局充实一线警力,抽调机关民警上路执法,在全时段、多路口采用“现场处罚+纠正违法+宣传引导”的工作方式,开展“戴盔”劝导,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严治。
江宁公安分局高新区交警中队副中队长梁治国介绍,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第一次是警告,第二次是罚款20元,第三次就是罚款50元。警方提醒: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头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除了全力做好“戴盔”劝导工作,我区警方还对电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闯红灯、逆向行驶、走机动车道、醉驾等重点违法行为开展整治,督促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
记者 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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