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医保,最新提示!
2023-11-0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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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4月起

启动实施缴费基数申报
及降费退费工作
目前,南京已有5.6万户参保单位
完成1-3月的医保降费退费工作
累计返还4.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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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医保局印发《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等相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4月起,启动实施缴费基数申报及降费退费工作。

2023年,南京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从8%降低至7%,全年预计为全市超23万户参保单位减负近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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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办理“降低费率退费账号确认”手续。请用人单位及时登录“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模块,办理“降低费率退费账号确认”手续,费率降低后的差额资金将返还至指定账户。如6月30日仍未办理账号确认手续的,降费退费资金将在2023年7月份结算时冲抵当期应缴款项。

02


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将于6月30日截止。届时,如用人单位还未申报,将于2023年7月按照本单位2023年6月份的缴费工资基数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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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医保缴费工资基数网上申报错了,怎么办?

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每月的11日至次月的6日)可以多次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的数据进行核定。


Q

网上申报时下载的人社共享数据中为什么还有已经离职、已经退休的人员?该如何处理?

此次人社共享数据是1-3月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的数据,与当前的医保在册数据会有差别,人社部门数据仅为参考。共享数据不准确的,用人单位直接下载标准模板,根据单位的实际缴费情况自行填报再上传。


Q

此次医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离职、退休、死亡人员如何处理?

此次医保缴费工资基数调整对于已离职、已退休、已死亡人员原则上不再进行申报,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可在本次申报期结束后,7月11日开始至线下进行零星处理。


Q

网上申报时上传数据显示成功,但查询结果内却不显示,在哪里可以查询到结果?

由于网上申报上传的数据需经后台进行比对处理,所以无法做到实时反馈结果。用人单位可在上传后次日起再登录网厅进行办理结果的查询。


Q

用人单位无法通过网上申报,可以柜面线下申报吗?

可以。如果用人单位无法通过网上申报,可携带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和已整理好的电子表格至单位参保区划的医保经办机构柜面线下申报。


来源 | 南京医保、南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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