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一部分就发生在“厂中厂”
1 2023年4月17日,浙江武义泉溪镇凤凰山工业区青云路68号浙江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一厂房发生火灾,事故导致11人遇难。 2 2022年11月21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8人死亡、2人轻微伤。 3 2020年8月8日,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西坂村锦后路95号厂房发生火灾,造成7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消防部门调查分析,起火原因为蒋某在四层电梯井口违规焊割,溅落的焊渣引燃第一层电梯井口西侧阁楼上的海绵堆垛引发火灾。
“厂中厂”安全管理 出租方和承租方同为“厂中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现场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出租方和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出租方 1.出租方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厂区平面布置图,标注承租企业位置、逃生路线。 2.设置企业铭牌,限速、禁停等交通标志。 3.配齐消防设施设备,与承租方共同做好维护保养。 4.加强公共区域的秩序和卫生管理,严禁公共区域违规搭建或随意堆放物资、垃圾。 5.设置厂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承租方 6.不得将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宿舍等合并设置,形成“三合一”“多合一”现象,不得将职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 出租方、承租人双方要按照“谁出租谁承担责任、谁生产谁承担责任、谁经营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厂房出租严格遵守以下“八不准”: 8.不准将厂房出租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5.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协同演练。
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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