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天印山农贸市场
天印山农贸市场内
所有的果蔬、鲜肉售卖区的灯光
均已更换成接近自然光的LED灯
没有了“美颜”灯的加持
蔬菜、鲜肉恢复了其原本的色泽
△天印山农贸市场
在刘姐菜篮子太平店
记者看到冰柜、卤菜、果蔬等区域的灯光
已经更换为接近自然光的LED灯
△刘姐菜篮子太平店
刘姐菜篮子太平店店长 左小文:
更换完毕后,我们会定期的巡查,如有坏损会统一根据原先更换的品牌来更换这些灯具,不让商户自行更换。
△生鲜灯
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
通过调整光照颜色或在光源外加红色灯罩
让生鲜产品看起来色泽更加美观
这种专门用来给生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
被称为生鲜“美颜灯”
经营户 闫燕:
消费者一般都是根据猪肉色泽判断其新鲜度,不过只要猪肉新鲜,用不用生鲜灯都没有影响。
新规施行后,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生鲜灯撤场
生鲜食品回归本色
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也是对食品安全底线的坚守
来源|江宁区融媒体中心 王妍 金凡茜 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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