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携带!南京下月8号起施行!
2023-12-1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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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保障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维护广大乘客合法权益,现将《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所称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地铁、公共汽车、现代有轨电车。公告自2024年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各运营单位应在运营场所、售票渠道等公示《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并依法开展安全检查。乘客应自觉遵守规定,配合安全检查。乘客拒绝配合安全检查或违反规定携带违禁物品的,相关运营单位应当拒绝提供服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南京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5日
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
1、电动代步工具,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残疾人本人使用的电动轮椅除外)。
2、无规范标志标识的锂电池,或单块额定能量超过100Wh的锂电池。(如锂电池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则可以按照Wh=V×mAh/1000计算)



01 《公告》的解读





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宁交规范〔2023〕1号,简称公告)。为便于运营单位、广大乘客更好的理解《公告》内容,现就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出行安全,规范携带含锂电池物品乘车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安委会工作部署,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在调研道路客运、铁路等部门安检要求,以及兄弟城市对地铁、公交等交通工具禁止携带物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部分含锂电池产品进行限制。
二、内容说明
公告所指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地铁、公共汽车、现代有轨电车。
禁止种类分两条。第一条是禁止携带有锂电池的代步工具乘车。鉴于残疾人等行动障碍人士出行的特殊需求,允许这些市民乘用电动轮椅乘车。但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电动轮椅重量、尺寸不应影响站内设施安全和乘车秩序。
第二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禁止携带无规范标志标识的锂电池,主要由于无规范标志标识的锂电池多是改装、自行组装,质量安全无法保证,容易引发爆炸、自燃等事故。
二是高能量锂电池方面,是在充分考虑目前锂电池应用场景后,对大于100Wh的锂电池进行限制。市民常用充电宝、手机等锂电池的能量远低于这一数值。市民可以查看锂电池包装标识,也可依据Wh=V×mAh/1000公式换算。




02 锂电池起火,该怎么办?




当锂电池起火时
身边的干粉灭火器可以灭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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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注意
锂电池起火时
干粉灭火器只能扑灭周边火焰
无法有效阻止锂电池热失控
用水或者水基型灭火器
是锂电池起火应急处置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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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为了您和他人的
生命财产安全
身为乘车人要熟知
这些物品也不能带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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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警方
编辑|乌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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