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现有居民住宅小区1035个
其中老旧、安置房保障房小区622个
占小区总数的一半以上
为此,江宁正在加紧制定
《江宁区保障房、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
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方案》
进一步规范保障房、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
及充电安全管理,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江宁小区电动自行车
充电设施建设场所有何要求?
建设标准和用电标准是怎样的?
保障措施有哪些?
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进行解答
小区集中停放场所应满足小区所有电动自行车的停放需求,需要增建车棚的,由属地街道、社区牵头小区业(管)委会、物业企业共同选定合理位置(闲置空地、绿化改造等)建设车棚及充电设施。
消防、电气等建设要求应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点》的要求进行建设。
按照小区居民户数与充电设施插口1:0.5的比例(按照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可在1:0.3 – 1:0.6之间合理调整),拟定增设计划,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由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理增设(补足)充电设施。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应当由专业人员施工,设置专用线路,用电量单独计量,不与小区公摊水电混接。
(1)至少支持扫码和刷卡两种付费使用方式。
(2)设备使用功率满足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充电需求。
(3)自动识别故障线路,并及时提示。
(4)具有接入检测功能,检测接入电动自行车电池性能。
(5)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6)移动端可实时查询充电详情和充电状态。同时,移动端使用应确保居民财产安全,扫码支付界面应当仅用于充电缴费,无其他挂载程序,方便使用。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应按照居民用电标准落实,按照用电成本和维护运营成本之和的收费标准对居民收取。
为保证充电设施使用率,对于充满电5小时以上仍未迁移的电动自行车,合理收取超时占用充电位费用。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负责对安装的充电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测。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日常消防管理和巡查制度,符合以下要求:
(1)明确专人负责,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加强夜间巡查,巡查时间间隔不宜大于2小时,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行为,巡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外观破损、设备运行异常时应立即组织进行维修。
(2)每月至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的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
(4)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同时,属地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居民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
属地街道、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推动方案的落实。
属地街道要对辖区内保障房和老旧小区进行排查梳理,按照居民需求,分级分类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对于存在安全隐患、迫切需要新建的在1个月内完成,对于补充建设、修缮完善的在2个月内完成。
来源|江宁区融媒体中心 王雯琦 邬东冉
编辑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