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享补贴!我区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最新举措
2024-04-1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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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我区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最新举措,包含"支持人才安居""优化惠企安居""支持刚性住房需求""鼓励‘卖旧换新’""优化教育入学政策"五项政策措施,符合条件的市民购房,可享多重补贴。这五项政策措施具体内容是什么?实施范围有哪些?具体如何申领?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工作人员进行解读。

 

我区发布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最新举措,适用范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购房人 。通过举措,进一步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该举措明确系列条款支持人才安居,其中,对本科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对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购房政策实施专班工作人员陈宁说:" 购房人中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

在优化惠企安居方面,对江宁区内非"四上企业"并在业的企业(教育、卫健系统参照执行)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对江宁区内"四上企业"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 


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对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南京市户籍居民给予价值0.5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非南京户籍居民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鼓励"卖旧换新",在政策实施期间,对出售1套区内自有住宅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购房人,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此外,我区还优化教育入学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但未落户的购房人子女,政策实施期间,可按新购住房所在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购房政策实施专班工作人员陈宁介绍说:" 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 90 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 90 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至江宁区市民中心交易大厅窗口申请领取补助资金。"

 目前,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已开通咨询电话,进一步方便市民咨询、了解政策。 


政策咨询电话: 

025-69977115 、 025-87179290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竞配建住宅咨询电话: 

025-52151072 周一至周五( 9:30-18:00 )  

13222636938 周一至周日( 9:30-18:00 ) 



购车抵用券、餐饮消费抵用券咨询电话: 

025-52378530 、 025-87189017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8:00   



江宁文旅消费券咨询电话: 

13390927518 (乡村旅游储值卡) 

15094308575 (汤山畅游卡)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8:00  



通讯员 邵杨杨

记者 王雯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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