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又是新学期,孩子们在学校里活蹦乱跳,难免会发生一些磕磕碰碰,可如果受伤了,责任又该谁来承担呢?近日,江宁法院对外公布一起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家长和校方要尽到相应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的安全。
该案中,我区某小学学生小程和小王在课间休息时发生了碰撞,小程受伤后,老师迅速将他送到医院治疗,并通知了双方家长。
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赵俊驰表示,两个学生都是六年级的学生,在课间活动期间,小程站在栏杆的台阶上,然后从台阶上下来,与这个从身后路过的小王相撞,小程的个子比较高,直接撞到了小王的头顶,当时牙齿直接就脱落了。
事情发生后,小王的妈妈垫付了3000多元医药费。但小程修补2颗牙齿却需要花费2万多元。因为无法协商一致,最终,小程家长将小王、小王的监护人以及学校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种植牙费用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万多元。
“根据学校调查后了解的情况以及几个证人学生,认定的事实是,小程从栏杆下来疏于观察,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因为过错造成他人民事权利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个过程当中,小王从小程的身后路过,虽然有跳动的动作,并不违反课间的管理规定,所以他是没有过错的。 ”赵俊驰说。
法官表示,小程和小王作为六年级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教育、提示责任,导致损害发生的,学校需承担民事责任,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学校在这起事件中有过错。因此,法院驳回了小程家长的全部诉讼请求。小程家长不服一审判决随后提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记者 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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