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未成年人游戏充值和直播打赏退款机制,消费后再冒充未成年人要求退款,这是近年来不少成年人动起的小心思,殊不知,这样的“操作”,不仅不会得到支持,还触犯了法律。日前,江宁开发区法院通报了一起相关典型案例。
小乐妈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其女儿小乐住在老家湖北,今年10岁。今年2月,小乐因看病原因,来到妈妈身边。随后,小乐妈以小乐用手机充值游戏,自己不知情为由,要求某游戏平台退还充值款两万八千元,后被平台拒绝。江宁开发区法院法官助理汪昕表示,小乐妈认为,小乐是未成年人,对于充值行为自己并不知情。根据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于是小乐妈诉至法院。
审理中,小乐妈向法院陈述,自己早出晚归,才将手机交给小乐用来点外卖。不曾想小乐还用手机进行了游戏充值。对此,法院持有怀疑。一是小乐妈仅提供支付记录和充值信息,无法达到证明目的的二是正处在小学阶段的小乐在所谓的充值时间应该正在上学或者休息,三是根据小乐妈银行交易流水显示,通过微信充值到游戏账号前,有支付宝等额资金进入银行卡,再从银行卡绑定的微信号进行充值支付,这样的操作,不太符合10岁小孩的正常行为。
法院发现诸多疑点后,希望与小乐见一面,但小乐妈妈一直以小乐回老家了、不方便电话和视频等理由拒绝,也没有做出其他合理解释。于是法庭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法官表示,如此“甩锅”给未成年人,要求退款的行为,如果成功,给商家、平台造成损害的,属于侵害财产权行为,数额较大的,将构成诈骗罪。
记者 田野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