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政协南京市江宁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政协南京市江宁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政协南京市江宁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上旬举行。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讨论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书记讲话;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南京市江宁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政协南京市江宁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列席南京市江宁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讨论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其他报告;
(五)选举;
(六)审议并通过政协南京市江宁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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