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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积分落户办法》施行首日 53位群众申请落户江宁
2019-03-0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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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积分落户办法》实施首日

上个月14号,南京市政府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办法规定:我市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的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今天是新修订的《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开始申请受理的第一天,早上八点多的江宁公安分局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已经开始排队受理业务:

截至今晚发稿前,共有53名群众前来咨询、其中材料齐全、成功递交并受理的有36人。

此次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对社保缴纳时间等条件、做出了多处微调、放宽了落户的门槛。对于例如房屋面积、年龄状况、落户地区等多个加分项做出了限定。 在缴纳社保这一块,今年的新政策将社保放宽为累计缴纳社保不少于24个月。

前来办理积分落户的申请人对于今年是否能在江宁落户、信心满满;

并且感觉工作、生活在江宁很是幸福。

申请人家属 朱先生 :江宁的工作、环境、人文都比较好,适合居住,所以选择落户江宁。

申请人 刘女士:只要满一百分就可以了,我已经满340分了。江宁现在发展的各个方面我都觉得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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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提醒一下:在南京申请积分落户,须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市民递交材料受理以后,还需要经过各部门审批后,才能办理接下来的落户手续。

小贴士: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

收到申请材料后,承办人员应当当场查验。材料齐全的,应当立即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依法取消因落户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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