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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男子肇事后因“害怕”逃逸 数十万损失将自行承担
2019-04-0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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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年轻男子在驾驶轿车撞上了另一辆轿车后,选择了弃车

日前,一名年轻男子在驾驶轿车撞上了另一辆轿车后,选择了弃车逃逸。警方经过调查,驾驶人并未饮酒,车辆手续也齐全,却只是因为“害怕”,而选择了肇事逃逸。但是这一逃,引发的后果则是行政拘留处罚,数十万元的高额修车费,保险公司也表示拒赔。
 

 江宁交警大队东山中队民警告诉记者:当时车辆由金箔路,自西向东行驶,进入左转弯的时候和前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发生撞击事故后,导致前车也撞到了道路边上的护栏。不仅是护栏损坏,前一辆车损失也是挺大的。随后,民警找到了20岁的车主王某。据王某交代,事发后他十分害怕,便选择了弃车逃逸。
 


据民警介绍: 事发时肇事车车速过快,驾驶人心里比较慌,就选择了逃跑。在逃跑过程中,轮胎抱死,无法继续行驶。驾驶人弃车逃离。在逃离过程中,发现有一辆红色轿车追他,他更加害怕,最后选择逃跑,没有及时报警。




最终,肇事者王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另外,保险公司也拒赔两辆车的数十万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无论是驾车逃离现场,还是弃车逃离现场,都属于肇事逃逸行为,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另外《刑法》也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将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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