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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国标4月15日实施 过渡期或将不超过五年
2019-04-0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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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确定将于本月15日起实施。届时,我省旧标准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将会作废,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一切登记上牌工作将被停止。4月15日开始,符合新标准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才能登记上牌。对于市民最关心的过渡期问题,记者从江宁交警大队了解到,目前我市相关部门还在研究中,过渡期或将不超过五年。

据了解,虽然交警部门已将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列为常态化工作,但全省3300多万辆的电动车保有量,以及超标车多、交通违法多、交通事故多等突出问题,还是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和损失。

新国标实施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源头监督。交管部门也将继续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对于市民最关心的“新国标实施后,之前购得的车辆能否再上路行驶?” 这一问题,“江苏交警”微信公众号权威发布:4月14日前已经注册登记的旧标准电动自行车是可以继续使用原来号牌的;但对于在用的、未纳入我省旧标准产品备案目录内的、又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将记录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后,发放临时信息牌,实行过渡期管理,由各地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过渡期满后将不得再上路行驶。

江宁交警大队车管所副所长孙洁告诉记者:在4月15号之前,符合江苏省旧目录的车,还是可以正常办理上牌手续;但是4月15号之后的话,这批车就不可以再办理上牌手续了。必须是符合新的国标目录车辆才可以上牌。但是像4月15号之前的这批车它是有一个过渡期的,但南京市的过渡期目前还没有正式确定,还在研究当中。

如今,电动自行车在很多市民的生活中,已经是比较重要的出行工具了,它体积小,行动方便,使用成本低,但是也有不少电动自行车的车主,上路不遵守交通规则。那么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想要上路行驶,将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比如说:要有脚踏骑行功能、车速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车重不能超过55千克、电压不能超过48伏;从这些标准来看,国家有关部门对于电动车的管理是越来越严格了。新国标的实施可以说是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一次洗牌,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电动车,买的毕竟是安全,也建议您在购买前核实确认,想要买的车是否在新国标目录内,同时需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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