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全区正在深入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力争通过近5个月的时间,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出租房屋租赁市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7月5日下午,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小组召集开发区、秣陵街道辖区的出租房屋经营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会上,来自公安、房产、消防,以及秣陵街道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分别向一百五十多名参会人员进行了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知识、治安防范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向他们集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讲。会上,全体人员还观看了出租房屋因安全问题导致的事故案例,深刻教育和警醒房屋经营人积极配合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健康的房屋租赁市场。
据了解,根据住建部《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以及地下室不得用于出租供人员居住,如逾期不改正的,相关部门可对经营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截至发稿前,我区公安机关已依据相关条例,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9人,罚款9人。江宁公安分局开发区派出所所长徐道保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呼吁全区广大房东,包括房屋出租户,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配合党委政府,共同把房屋租赁市场,引向法治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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