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8月6日20:00
江宁东麒路与润麒路路口
电动三轮车沿东麒路由东往西闯红灯通过润麒路路口
撞上了
沿润麒路由南往北正常直行通过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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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事故中,电动三轮车骑行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标识:(三)红灯亮起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
经过交警的责任认定
电动车被判全责!!!
骑车人不但要自己付医药费
还要承担机动车的维修费用
小微要提醒大家
不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只要在道路上行驶
就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法律面前
谁违规谁担责
希望大家都能文明出行
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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