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2年8月1日起,在江宁区注册纳税的限上汽车销售法人企业订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辆(不含二手车),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购车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发票先后顺序先购先得,发完即止。
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的个人消费者,且每位申请人只可享受一次新能源车消费补贴。
1.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通俗称:符合新能源绿色号牌的车辆)。
2.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3.非营运车辆,并在南京登记办理小型新能源机动车号牌。
单台车辆价格
10万元(含)—20万元以下
补贴1000元/辆
单台车辆价格
20万元(含)—30万元以下
补贴2000元/辆
单台车辆价格
30万元(含)—40万元以下
补贴6000元/辆
单台车辆价格
40万元(含)以上
补贴8000元/辆
车辆价格以车辆不含税费金额为准。
2022年8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商通过“我的江宁”APP专用程序,录入新增个人购车者订单信息,订单信息一经录入不得更改。信息主要包括:
1.购车人基本信息(姓名、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手机号);
2.购车订金凭证(POS小票、银行对公转账凭证或微信、支付宝对公转账凭证等);现金支付购车订金的或手写收据订金凭证的,不在本次补贴申报范围;
3.购车合同;
4.订购车辆型号及价格。
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人下载登录“我的江宁”APP,通过“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领系统”在线填报并上传以下材料:
1.购车人基本信息(姓名、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手机号);
2.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购车订金凭证(POS小票、银行对公转账凭证或微信、支付宝对公转账凭证等);现金支付购车订金的或手写收据订金凭证的,不在本次补贴申报范围;
4.购车合同;
5.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6.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卡。
注:申请人应为车辆所有人,申领填报的手机号、购车合同、订金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及银行账户所有人须属于同一人。
2023年1月1日起,区商务局会同公安、税务、大数据局等部门对个人申报信息进行联审(审核期间,由司法部门会同公证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公证);审核通过后,由区商务局将补贴资金汇入购车人本人账户。
活动实施过程中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5-8718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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